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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鹿问鼎∶内阁隐藏在大马民众后面的事【完整版】
Jumaat, 18 September 2009


今天,我们将揭露有关巴生自贸区丑闻的十八页内阁文件,这个事件导致大马人民的一百二十五亿令吉的纳税钱付诸东流。整个内阁,而不只是三名部长聆听了这项计划的简报。结果,内阁掩盖了所发生的事,而不是把导致这场不必要的灾难发生的人士控上法庭。提醒您,这份内阁文件受到《官方机密法令》所保护,也即是说,持有此文件是一项罪行。





※这份文件是发放给内阁各部门主管(部长)的备忘录,因此,内容中的『贵部』指的是被汇报者的部门尊称。

--------------------------------------------------------------------------------

此文件是马来西亚政府所有

KK/BPKA/D5/(Y)/540/1/1   贵部备忘录
               编号
               副本数量


财政部备忘录


雪兰莪英打岛巴生港自由区发展计划

宗旨

此备忘录的总值是要求贵部考量及同意,以便

Ⅰ 以追加方式,给予有关雪兰莪英打岛自贸区发展计划增加费用的批准,由10.88亿令吉至4,632,732,000令吉。

Ⅱ 提供巴生港务局至4,632,732,000令吉的简易贷款;及

Ⅲ 以追加方式,为有关总值为4,632,732,000令吉的债劵发行(包括瓜戴的银行固本)进行政府担保。此项批准必须根据发出的『支持信』(Letter Of Support),以法律角度而言,该信件以非直接方式表明了联邦政府的担保。

背景

2. 巴生自由贸易区计划(自贸区)是一项由马来西亚政府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杰贝阿里国际公司)的联合计划,目的是吸引海外投资家到马来西亚,以及提升国家的竞争力,同时使巴生港口成为本区域重要的负载点。此计划将成为主要元素,作为促进英打岛的经济活动和发展,同时增加巴生港口的货运量。

3. 贵部于1999年三月24日批准巴生港务局收购英打岛的一片830英亩的土地,作为自贸区的发展用途。2001年2月2月14日,贵部同意让政府接受在上述地点收购额外的170英亩土地,这使得土地总面积达1000英亩。

4. 贵部于2001年2月21日被通知有关这1000英亩的土地收购价是基于每平方英尺25令吉,总值为10.88亿令吉。总建筑费及利息为13.52亿令吉,计划的总费用为24.4亿令吉。尽管如此,财政部和总检控署已经对政府需要承担的相关财务负担、土地价格的情况和土地拥有权课题进行了讨论。

5. 尽管如此,2002年10月2日,根据交通部长解释有关计划可在无需政府财务援助下发展,同时土地的法律课题已经解决,于是,贵部批准了巴生港口自贸区土地的收购。可是,在2002年10月9日,贵部同意延后宣布上述会议中有关土地收购的决定,直到财政部出示中检察署的研究结果。

6. 2002年10月23日,贵部在评估了财政部备忘录中相关的总检察署的研究结果后(附录A),接着,贵部同意交通部通过《1960年土地征收法令》第3(1)(a)款收购上述土地。土地价值基于估价局的评估,即是每平方英尺10.16令吉。瓜拉戴门生有限公司(瓜戴)获得『设计建造合约』(Design and Build)进行基设,如果其投标价不超过1亿令吉,财政部将直接确定发标给这家公司。

7. 2002年11月6日,贵部同意维持2002年10月2日的会议表决,即是必须通过收购以获得土地。有关这点,巴生港务局与瓜戴之间的买卖合约已经确定,巴生港务局已经预付一成订金(1.88亿令吉),余款(9.796亿令吉)摊还期为15年。

8. 交通部长于2003年5月28日发出『支持信』于马来西亚评估公司(MARC,Malaysia Rating Corporation Berhad),信中说明了有关政府在任何时候将确保巴生港务局在固定期限和总数下,赴履行其责任。根据上述『支持信』,瓜戴通过其特别目的公司发行了几个系列的债劵,以作为摊还和发展该土地的费用。因为债劵属AAA等级,其发行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投资。这批债劵发行细则如下:


发行日期 发行数量(亿令吉) 成熟期 目的
2003年7月30日 13.1 2007年7月30日~2017年7月28日 土地收购
2004年11月3日 10.95
中期票据  3.60 2007年11月2日~2012年11月2日
2010年11月3日~2012年11月2日 摊还土地发展费
2006年3月30日 5.1
中期票据  0.85 2007年11月30日~2011年11月30日
未发行 摊还附加发展费用
2006年9月26日 4.1
中期票据  0.70 2008年11月3日~2010年11月3日
未发行 摊还附加发展费用

9. 2004年2月25日,交通部长已经基本上获得首相的批准进行这项计划的第一阶段,同时挑选『总包合约』(turn-key,又称『一揽子』发展商)发展商进行此工程。接着,巴生港务局与瓜戴商讨额外范围,同时计划的费用上升至4,632,732,000令吉,其中涉及的费用包括17亿令吉的土地收购费,以及29亿令吉的发展费用。可是,此计划的费用的提高在没有照会中央部门的情况下被确定了。

10. 2005年4月6日,在年度分析报告及2003年巴生港务局财务报告中,贵部同意让巴生港务局在没有获得联邦政府的财务支援下,采取行动准备足够拨款,以缴付自贸区建设的费用,预估由2007年开始其价值将会是10亿令吉。

11. 其中,在2005年8月26日,2005年12月14日和2006年10月16日,交通部长向财政部申请让巴生港务局获得几项财务援助,其中有以债劵的形式、政府年息4%的简易贷款,以及六年摊还期贷款。总数为18亿令吉的贷款分阶段发放,目前的土地收购是通过政府债劵形式进行。可是,根据财政部在2005年4月6日的决案,这项申请被否决了。

12. 2006年12月初,『主要安排机构』(lead arranger)通知财政部,有关『支持信』已经由交通部发出,以发行几批债劵。有关于此,财政部于2006年12月14日已经要求交通部解释,同时通知有关任何担保信必须事先获得贵部的批准,同时该信件只能由财政部发出。

考量基础

13. 根据已经采取的行动,财政部发现以下几点:

Ⅰ 贵部根据已经分析的资料批准了自贸区计划,即是说此计划有发展潜能及『有能力自给自足』。可是,该计划在执行后却不具备发展潜能,同时计划费用已经上升至4,632,732,000令吉。计划的原本费用是10.88亿令吉,同时,如果还有超过1亿令吉的额外发展工作,应该向财政部出示以为其评估。

Ⅱ 原则上而言,如果贵部决定原计划有更动,所决定的上述更动必须让贵部重新批阅。

Ⅲ 只有财政部在贵部的同意下才可以发出政府担保。交通部长发出的『支持信』可被视为不受承认的。可是,上述信中内容含有担保元素,因为债劵被提升为AAA级别,即是与政府发行的债劵同级别。再加上,如果巴生港务局违约,而其作为政府膀翼机构,因此,这将成为政府的义务,以承担上述损失,同时

Ⅳ 自贸区已经完成和已经被使用着,同时巴生港务局与瓜戴之间已经签署合约。因此,回顾性的批准是必要的。

所涉及的财务

14. 政府必须承担总数为4,632,732,000令吉的财务负担,以作为巴生港务局的简易贷款。《第九大马计划》(Rancangan Malaysia Ke-9,RMKe-9)下并没有此拨款最高款额,如果巴生港务局无法摊还所发放的债劵,交通部必须申请额外上限拨款。政府财团法人将上升至4,632,732,000令吉。此数目未包括分别为8千5百万令吉,及未发放的7千万令吉中期票据(Medium Term Notes,MTN)。

结论

15. 已经开展的自贸区计划是根据政府的意愿,以让巴生港口成为国家的货运中心,以及本区域的集散中心。此计划也是最新引入的自由区概念,即是在同一区域内结合自由工业区(Free Industrial Zone)和自由贸易区(Free Commercial Zone)。

16. 政府以追加方式进行收购将能够让巴生港务局直接介入自贸区的发展工作。此外,巴生港务局作为政府膀翼机构,不可任其成为破产者,同时政府必须给予担保,以巩固投资者对已发行的债劵的信心。除此之外,对瓜戴的摊还义务将于今年开始,并只缴付5.1亿令吉,同时,2008年至2010年的额外拨款必须做好准备。

中央机构/部门分析

17. 首相署经济策划组(Unit Perancangan Economi,UPE)通知,自贸区的发展费用将从10.88亿令吉上升至46亿令吉。为了维护政府的形象,尤其是巴生港务局作为一个政府膀翼机构,经济策划组同意通过一份建议,在上述财政部《20点备忘录》的限制下,确保自贸区顺利运作。有关通过46亿令吉简易贷款摊还此计划的事项,五年大马计划下必须准备此款项。因此,交通部被要求在《第九大马计划》下,通过现有的贷款/计划重组,以准备上述拨款顶额。所准备的《第九大马计划》拨款顶额必须符合2007至2010年的现金流动量。接下来,如此备忘录所陈述,计划实施时的行动并无根据贵部的决策,对此,经济策划组与巴生港务局也严重看待。

18. 交通部

交通部支持和同意有关自贸区的《20点备忘录》。此区域(自贸区)将如期发展。先阶段,外国公司以及投资总额为4.7亿令吉,占了自贸区所预备的土地/建筑的14%。预估今年将会有3.41亿令吉的投资,使得其占土地/建筑的租借总数为35%。

19. 总检察署

本署已经详阅备忘录中有关雪兰莪英打岛巴生港自由贸易区的建议,意见如下:

(a)建议以追加方式,由10.88亿令吉提高到4,632,732,000令吉,批准有关雪兰莪英打岛自贸区发展计划的增加费用。

(b)给予巴生港务局4,632,732,000令吉的建议贷款。

是为基本事项。

20. 可是,本署欲请贵部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a)通过财政部在2002年10月23日与贵部的商讨,总检察署已经给予意见,通过《1960年土地征用法令【486号法令】》第3(1)(a)款以便此坐落在英打岛的1000英亩土地,而不直接向瓜戴收购,因为——

Ⅰ 作为收购价,产业估价局所评估的市场价格是每平方英尺10.16令吉,远低于每平方英尺25令吉的收购价;以及

Ⅱ 瓜戴无能力转于土地拥有权于政府,因为该土地含有太多的『负累』,也即是抵押,同时也包括土地冻结令。
【附件B是一份总检察署对上述事项的详细意见】

(b)尽管如此,根据部门团队在2002年11月6日的决议是收购该段土地,于是,在2002年11月12日,巴生港务局与瓜戴签署了买卖合约。在此事项中,巴生港务局已经向瓜戴买下该段位于雪兰莪英打岛,1000英亩,总值1,088,456,000令吉的土地,其中108,845,600令吉(连同10%收购费)已经由巴生港务局缴付给瓜戴。以此同时,其余的979,610,400令吉需由巴生港务局,分十五年摊还给瓜戴,同时这个价格包括了7.5%年息。此付款计算法使得巴生港务局所需缴付的购地余款上升至1,699,625,000令吉。

(c)以此同时,在2003年2月27日,巴生港务局与瓜戴所签署的自贸区发展计划合约中,计划费用的拨款将会是4亿令吉,其中包括巴生港务局必须缴付给瓜戴的咨询费和7.5%年息。尽管如此,五份附加合约分别在以下日期被签署:

Ⅰ2003年5月26日 – 第一次附加合约。

Ⅱ2004年3月27日 – 第二次附加合约。

Ⅲ 2005年11月30日——第三附加合约,在『总包合约』概念下,瓜戴被选为自贸区计划进行建设、建筑、筹集经费和准备工作。

Ⅳ 2006年4月26日——第四附加合约同意将拨款的年息由5%调整为7%,以便巴生港务局所需要摊还的附加发展费用在2011年上涨至156.49亿令吉;以及

Ⅴ 2006年4月26日——第五此附加合约,在『总包合约』下,瓜戴被选为执行总值为3.358亿令吉的自贸区附加发展工作,此数目为巴生港务局与瓜戴的『最后审计』所控制。

五项附加合约的影响,以及买卖合约上的土地收购的摊还计算使自贸区总费用从10.88亿令吉上涨至4,632,701,000令吉。

(g)除此之外,也需留意有关其中一个特别目的公司(SPV),也即是特别港口载具公司(Special Port Vehicle Berhad),已经使用所发放的债劵中的其一部分,总数为1,008,412,1500令吉,作为土地收购费,这笔钱本来应该是根据买卖合约中,巴生港务局付还给瓜戴的费用。这意味着瓜戴已经在买卖合约下转交其权利(assign its right),把由巴生港务局所接收的土地收购费转于去特别港口载具公司,而此行动获得巴生港务局的肯首。

3. 根据以上观察,本署认为必须展开详细研究,以确认有关即将给予巴生港务局的总值4,632,701,000令吉的软贷款(soft loan)实际上是巴生港务局必须缴付给上述特别港口载具公司的总数。同时,此研究是为了确保上述付款总数与土地买卖合约及自贸区发展合约(包括所属的所有附加合约)中的条件相吻合

4. 有关建议是为了以追加方式,让与政府所担保有关的46.33亿令吉债劵,包括瓜戴的固本,本署认为一系列由马来西亚交通交通部长发出的有关『支持信』是一种担保,因此根据《1957年财政程序法典【61号法令】》第14条必须被遵守,也即是事先必须先获得财政的批准。

5. 以上述意见为限,《20点备忘录》中的建议应该被给予考量。

建议

20. 恳请贵部评估和同意以便:
Ⅰ 以追加方式,给予有关雪兰莪英打岛自贸区发展计划增加费用的批准,由10.88亿令吉至4,632,732,000令吉。

Ⅱ 提供巴生港务局至4,632,732,000令吉的简易贷款;及

Ⅲ 以追加方式,为有关总值为4,632,732,000令吉的债劵发行(包括瓜戴的银行固本)进行政府担保。此项批准必须根据发出的『支持信』,以法律角度而言,该信件以非直接方式表明了联邦政府的担保。

财政部长

布特拉再也
2007年6月22日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The Corridors of Power : What the Cabinet hid from the Malaysian public
作者∶拉惹柏特拉
日期∶17-09-09
翻译∶西西留


拉惹柏特拉指称,通过这些机密文件,内阁早就知道整个弊案是怎么发生的,然而内阁却允许事件的发生,并且让它继续发展下去。

在这之前,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认为巴生自贸区丑闻的调查范围不应只限于巴生港务局以及自贸区计划,而应扩大到内阁部门和整个内阁。甚至从马哈迪任首相、林良实任交通部长提出这个计划的时候,开始查起。

拉惹柏特拉虽然在这两天在其博客网中公开这“机密”文件的全文,但是,他也提醒读者不要将文件列印出来,否则,将会面临《官方机密法令》的提控。
posted by PKR - Ranting Gunung Rapat 人民公正党昆仑喇叭支部 @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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