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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挑战三独立议员案遇挫 联邦法院驳回撤换法官申请 |
Isnin, 24 Mei 2010 |
原任民联霹雳议长西华古玛申请检讨霹雳三名亲国阵独立州议员保住议席的裁决,今早在联邦法院开审便遇挫,西华古玛代表律师陈国强申请撤换3名承审法官,但是遭到驳回。
陈国强是基于其中一名主审法官——莫哈末劳勿斯(Md Raus Sharif),曾在上诉庭三司审讯中,有份裁定国阵大臣赞比里是合法的霹雳州务大臣。
虽然民联大臣尼查较后向联邦法院上诉,但是法院却以5比0的票数维持上诉庭的裁决,其中两名主审西华古玛案的法官——祖基菲里(Zulkefli Ahmad Makinuddin)和阿都哈密(Abdull Hamid Embong),也因涉及双包大臣案,而遭陈国强列入撤换法官行列。
联邦法院是在2009年4月9日宣判,选举委员会有权决定3个州议席是否悬空,导致三名早前脱党成为亲国阵独立议员的前民联霹雳州议员,成功保住他们的议席。这项裁决让夺取霹州政权的国阵得以继续执政霹州,无须面对3个州议席的补选。
西华古玛于今年4月19日入禀挑战3名亲国阵的独立议员资格,即前行动党的九洞议员许月凤、前公正党的美冷议员贾玛鲁丁及章吉遮令州议员莫哈末奥斯曼。
霹危机是“高度政治审讯”
陈国强今日指出,为了避免上述3名法官在审理此案时构成“偏颇”或偏帮一方之嫌,因此他们必须退出审讯。
他形容,霹雳州宪政危机事件是起“高度政治审讯”(highly political charge case),引起全国瞩目。
不过,法官祖基菲里较后宣布,联邦法院驳回陈国强的申请。
陈国强撤换申请论证不足
代表3名独立议员的律师莫哈末哈发里占(Mohd Hafarizam Harun)认为,陈国强撤换法官的论证不足,因为法庭是依据法律行事,而非单凭公众的意见。
来自总检察署的联邦律师卡玛鲁丁(Kamaluddin Md Said)也认同,撤换法官的申请,应依据法官是否以诚信和廉正审理的立场而定。
仅三法官未审霹宪政危机
据悉,目前未曾审理过霹雳州宪政危机案件的联邦法院法官,仅剩东马大法官理查马拉俊(Richard Malanjum)、法官哈欣尤索夫(Hashim Yusoff)和贺礼里亚(Heliliah Mohd Yusof)。
西华古玛在宣誓书表示,联邦法院错误运用权力聆听3名州议员的申请,因为联邦法院将霹雳宪法诠释为联邦法律,因此法院能够根据联邦宪法第121(2) (c)条文来聆审该案。
他反驳,根据霹雳宪法第63条文,该宪法并非联邦法律,因此联邦法院无从审理该案。
西华指出,既然联邦法院错误诠释联邦宪法,因此聆审该案是违宪的,进而导致2009年4月9日的裁决无效。
若西华古玛的申请获得联邦法院批准,3名州议员的地位将受到质疑。
3名独立州议员在去年2月初宣布脱党,成为亲国阵独立议员,让国阵得以宣称在霹雳州议会获得多数支持,并且成立以赞比里为首的新政府。
在他们正式宣布脱党前夕,公正党和行动党分别向当时的议长西华古玛提呈三人所预签的辞职信,西华古玛因此宣布3人的议席悬空,要求选举委员会筹办补选。
选委会拒绝西华要求补选
不过,选举委员会却否决这样的说法,坚持3人仍是合法的州议员,拒绝举行补选。
3名州议员随后入禀高庭,要求宣判西华古玛宣布他们辞职并悬空其州议席的决定无效。在3月16日,怡保高庭宣判将案件转往联邦法院审讯,联邦法院较后宣判 选委会胜诉。
宣布上述裁决的联邦法院五司是上诉庭首席法官阿拉乌丁(Alauddin Md Sheriff)、马来亚大法官(Ariffin Zakaria)、联邦法院法官聂哈欣(Nik Hashim Nik Ab Rahman)、奥古斯丁(S Augustine Paul)和上诉庭法官冯正仁(James Foo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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