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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及部长向地方议会选举说”不” 民联政府有能力实行 |
Khamis, 24 Jun 2010 |
马来西亚在60年代以前,曾经进行地方议会选举,惟这一项这“第三票”在1964年被撤除。人们普遍上认为,由于目前的地方政府不需要依靠人民的选票,导致服务品质日益下降。
公选盟秘书处的法依沙慕斯达法(Faisal Mustaffa)表示,根据独立中心最近作出的民调显示,大多数受访者都希望实行地方议会选举。
多数人民同意实行地方议会选举
“这个在6月16日公布的民调显示在1028名受访者当中,有71%的大马半岛居民表示同意实行地方议会选举。针对这项民调的结果,首相纳吉则认为地方议会选举已经废除多时,因此不需要再实行。”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在回答格拉那再也(Kelana Jaya)区国会议员罗国本的国会提问时,表示在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5(1)条文下,地方议会选举必须被停止,而沙巴及砂拉越周的地方政府法令也没有关于地方议会选举的条文。”
“根据部长的解释,政府从来没有打算恢复地方议会选举,因为现有的法令都不允许地方议会选举的实行,除非这些法令被修改。除此之外,部长也表示选举将会导致市议员只会专注于赢取选举,而不是为民服务,另外,实行地方议会选举是浪费时间、金钱和人力的方法,而且当中可能涉及很多政治利益的冲突。”也是专栏作者的法依沙这样表示。
法依沙指出,雪州和槟州的民联政府曾经在4月向选委会提议举行地方议会选举,但是一如所料,选委员拒绝的原因是法律的阻碍。
“因此,槟州通过州政府的官方网站开始展开了民调,当然,槟州人民希望市议员是由人民自己选出的。另一方面,大马人民之声(SUARAM)的槟城支部也在3月20及21日举行了民调,结果显示在506名受访者中,有92.7%的人民支持恢复地方议会选举。”
州政府可以自行实行地方议会选举
继选委会和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分别表示“没有兴趣”实行地方议会选举后,法依沙表示现在州政府可以做的就是通过州议会立法,让新村发展治安委员会(Jawatankuasa Kemajuan dan Keselamatan Kampung)执行1960年地方议会选举法令。
“州政府也可以根据民主程序进行地方议会选举,我相信州政府肯定可以比拒绝使用不褪色墨水、实行杰利蝾螈的划分选区方式以及在最后一分钟计算邮寄票的选委会来得好。”
“有了民选的市议员后,州议员及国会议员就不再需要成为照顾沟渠的人民代议士了。当市议员有效率地执行任务时,州议员及国会议员就可以更专注地处理州政府及联邦政府的事务,以及培养出注重发展的健康辩论风气。”法依沙这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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