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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望联邦法院允夜间盘问证人 律师公会:否决证人基本人权 |
Isnin, 24 Mei 2010 |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对联邦法院上周裁定反贪污委员会可以在非办公时间盘问证人表示失望。该公会认为,这项裁决否决了证人的基本自由,以及剥夺了证人的利益。
律师公会主席拉古纳(Ragunath Kesavan,左图)表示,法庭是个人和政府之间的纠纷的仲裁者,同时扮演着制衡机制的角色。然而,这项给予反贪委太大灵活性的判决,证明了法庭已然失职。
他说:“一个执法机构的盘问证人和被告的权力不能全无约束。这样的权力必须符合法治和必须捍卫个人的基本自由。”
律师公会指出,嫌犯的权利受到《1953年扣留条规》第20条款保障;协助执法单位进行调查的证人亦须取得跟嫌犯一样的保障;。唯有这样,证人才会因无需害怕盘问程序或担心遭长时间扣留,而乐意协助调查。
联邦法院三司一致驳回加影市议员陈文华的上诉,坚持上诉庭的判决,即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官员可以在办公时间以外盘问证人。【点击:反贪委可在夜间盘问证人 联邦法院驳回陈文华上诉】
吁政府保障证人权利
拉古纳表示,律师公会在上诉庭推翻高庭判定反贪委只可以在早上8时30分至5时30分盘问证人的判决时,就已经表达其失望之情。他说:“高庭的裁决时捍卫人权和改善执法机构作法的正面步骤。”
律师公会欢迎反贪污委员会主席称,反贪委官员已经受命在办公时间展开调查,以及官员在非办公时间索取证据时,需提出充分的理由。
“我们一再重申我们的立场,即在证人的同意下,他可以在非办公时间接受盘问,以及在代表律师的陪同下接受盘问。可是,两个上诉型法庭却允许反贪委传召和盘问证人,且允许他们在非办公时间长时间盘问,证人别无选择,只能接受。”
最后,律师公会呼吁政府即刻采取行动保障证人的权利以及提升调查的透明度和负责任的态度,以提高执法机构的公信力。 |
posted by PKR - Ranting Gunung Rapat 人民公正党昆仑喇叭支部 @ 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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